据可靠信息,2004年高考较2003年有如下变化:
数学:《考试说明》的修订 考试内容的知识要求、能力要求和个性品质要求。 1.知识要求 知识是指《全日制高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其中的数学思想和方法。 对知识的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依次是了解、理解和掌握、灵活和综合运用,且高一级的层次要求包括低一级的层次要求。 2.能力要求 能力是指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1)思维能力:会对问题或资料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会用演绎、归纳和类比进行推理;能合乎逻辑地、准确地进行表述。 (2)运算能力:会根据法则、公式进行正确运算、变形和处理数据;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寻找与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能根据要求对数据进行估计和近似计算。 (3)空间想象能力:能根据条件作出正确的图形,根据图形想象出直观形象;能正确地分析出图形中基本元素及其相互关系;能对图形进行分解、组合与变换;会运用图形与图表等手段形象地揭示问题的本质。 (4)实践能力:能综合应用所学数学知识、思想和方法解决问题,包括解决在相关学科、生产、生活中的数学问题;能阅读、理解对问题进行陈述的材料;能够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将实际问题抽象为数学问题,建立数学模型;应用相关的数学方法解决问题并加以验证,并能用数学语言正确地表述、说明。 (5)创新意识:对新颖的信息、情境和设问,选择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收集信息,综合与灵活地应用所学的数学知识、思想和方法,进行独立的思考、探索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3、个性品质要求 个性品质是指考生个体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具有一定的数学视野,认识数学的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崇尚数学的理性精神,形成审慎思维的习惯,体会数学的美学意义。要求考生克服紧张情绪,以平和的心态参加考试,合理支配考试时间,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解答试题,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体现锲而不舍的精神。 试题设计创新 数学科的考试在命题实践中,按照"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能力"的原则,确立以能力立意命题的指导思想,在试题命制和试卷结构中进行了新的创新设计。注重对数学思想和方法的考查,注重对数学能力的考查,增加应用性和能力型的试题,融知识、方法、思想、能力于一体,全面检测考生的数学素养。注重展现数学的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同时兼顾试题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现实性,重视试题的层次性,合理调控综合程度,坚持多角度、多层次的考查,发挥数学科考试的区分选拔功能和对中学数学教学的积极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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